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洁净室

洁净室悬浮微生物的检测-《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》-GB 50591-2010

发表时间:2018-06-21 19:05:30浏览量:

洁净室悬浮微生物的检测

E.8.1 悬浮微生物的采样装置有以下两类:
1 采用无源采样装置,如培养皿。
2 采用有源采样装置,如撞击采样器、离心采样器、过滤采样器。

E.8.2 空气洁净环境中悬浮微生物的静态或空态检测前,应对各类表面进行擦拭消毒,但不得对室内空气进行熏蒸、喷洒之类的消毒。动态检测均不得对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。

E.8.3 沉降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使用直径90mm(Φ90)的培养皿采样。当采用其他直径培养皿时,应使其总面积和Φ90皿总面积相当。
2 培养皿中灌注胰蛋白酶大豆琼脂培养基,必须留样作阴性对照。
3 培养皿表面应经适当消毒清洁处理后,布置在有代表性的地点和气流扰动极小的地点。在乱流洁净室内培养皿不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。
4 当用户没有特定要求时,培养皿应布置在地面及其以上0.8m之内的任意高度。
5 每一间洁净室或每一个控制区应设1个阴性对照皿。
6 动态监测时也可协商布点位置和高度。
7 培养皿数应不少于微粒计数浓度的测点数,如工艺无特殊要求应大于等于表E.8.3中的最少培养皿数,另外各加1个对照皿。

8 当延长沉降时间时,可按比例减少最少培养皿数,为防止脱水,最长沉降时间不宜超过1h,当所需沉降时间超过1h,可重叠多皿连续采样。除非经过验证,证明更长的沉降时间可以基本按比例增加菌落数。
9 培养皿应从内向外布置,从外向内收皿。
10 每布置完1个皿,皿盖只允许斜放在皿边上,对照皿盖挪开即盖上。
11 布皿前和收皿后,均应用双层包装保护培养皿,以防污染。
12 收皿后皿应倒置摆放,并应及时放入培养箱培养,在培养箱外时间不宜超过2h。如无专业标准规定,对于检测细菌总数,培养温度采用(35~37)℃,培养时间为(24~48)h;对于检测真菌,培养温度(27~29)℃,培养时间3d。
13 布皿和收皿的检测人员必须穿无菌服,但不得穿大褂。头、手均不得裸露,裤管应塞在袜套内,并不得穿拖鞋。
14 对培养后的皿上菌落计数时,应采用5~10倍放大镜查看,若有2个或更多的菌落重叠,可分辨时则以2个或多个菌落计数。
15 当单皿菌落数太大受到质疑时,可按以下原则之一进行处理:
1)作为坏点剔除;
2)重测,如结果仍大,以两次平均值为准;如结果很小,可再重测;
3)重测该处微粒浓度,参考此结果作出判断。
所有上述处理方法均应记录在案。
16 每皿平均菌落数取到小数点后1位。
17 动态监测时每点叠放多个平皿或采用可自动切换的仪器,每点应采满4h以上,每皿可采30min。当只放1个皿时,可少于4h,但不可少于1h。

E.8.4 浮游菌采样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使用单级或多级撞击式采样器、离心采样器或过滤采样器,采样必须按所用仪器说明书的步骤进行,特别要注意检测之前对仪器消毒火菌,并对培养皿或培养基条做阴性对照。
2 采样点数应不少于微粒计数浓度测点数。
3 采样点应在离地0.8m高平面上均匀布置,或经委托方(用户)与检测方协商确定。乱流洁净室内不得在送风口正下方布点。静态或空态检测前对室内各种表面应作擦拭消毒。
4 每点采样1次,如工艺无特殊要求,每次采样量应大于等于表E.8.4推荐的浮游菌最小采样量。

每次采样时间不宜超过15min,不应超过30min。
当洁净度很高,或预期含菌浓度可能很低时,采样量应大于最小采样量很多,以满足减少计数误差的要求。
5 采样器应用支架固定,采样时检测人员应退出,手持离心式采样器除外。检测人员的穿戴同本附录E.8.3条第15款。必须手持采样器时,应将手臂伸直,站于下风向。
6 采样后宜在2h之内将采样器中的培养皿或培养基条送入培养箱中培养。
7 每点平均值取到小数点后1位。
8 动态监测的测点位置、数量和高度由工艺并经协商确定。每间洁净室或每一个独立受控环境中各点总采样量,不分级别,均应大于1m3。每点可用多台采样器。
9 单点菌落数太大时,应按附录E.8.3条第15款的原则处理。

E.8.5 表面染菌密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对于洁净室内围护结构、设备等表面的微生物采样,应采用无菌棉拭子擦抹法,当表面很大,硬且平时,也可采用接触皿法。
2 用规格板标定出面积为25cm2的区块,对于围护结构,每面结构不少于4块,对于设备,每件不少于2块,取样地点均协商确定。
3 将无菌棉拭于含10mL稀释液试管中浸湿,于管壁上挤干后,对一区块擦抹采样,横竖往返8次。每一区块使用1根无菌棉拭。采样后,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棉拭采样端剪入原稀释液试管中,经电动混匀器震荡20s或在手掌振打200次。
4 取含菌液体1.0mL,以琼脂灌注法接种平皿,每个样本接种2个平皿,于(35~37)℃培养箱中培养(24~48)h后计数。
5 必须将本次检测所用的稀释液、棉拭子、培养基等留样作阴性比照。
6 具体事项遵照卫生部《消毒技术规范》执行。
7 对于适用接触皿采样的表面,以无菌操作方式,先将培养基注入硬质或软质Φ55平皿,使培养基表面高出培养皿周边,测试时,将培养皿倒过来,使培养基表面均匀牢固地按压住整个区域5s,不得有环形或线性的运动。
8 对于围护结构,每面结构应用不少于4个培养皿按压,对于设备,每件用不少于2个培养皿按压。
9 按压取样后的培养皿,应在2h之内,于(35~37)℃培养箱中培养(24~48)h后计数。
10 菌数平均数取到小数点后1位。

资料参考来源:

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》-GB 50591-2010 http://www.qilvjh.com/64/36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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