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启绿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

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

全国统一服务热线020-39966613

标准法规

空气净化装置工程现场PM2.5净化效果检测方法-GB/T 34012-2017

发表时间:2018-06-20 16:50:18浏览量:

 


B.1 检测条件
    通风系统正常运行,温湿度范围、新风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。检测时空气净化装置上游PM2.5质量浓度不宜低于150μg/m3

B.2 检测仪器设备

B.2.1 风速仪
    风速仪最小分辨率宜为0.1m/s。风速仪应每年校准一次。

B.2.2 粉尘测试仪
    粉尘测试仪应满足JJG 846的有关规定,并应每年校准一次。

B.3 检测位置

B.3.1 空气净化装置净化效率检测
    本条适用于空气净化装置本体净化效率检测、安装后的净化效率检测。测试空气净化装置本体净化效率时,下游测试位置的采样应仅能采集穿过空气净化装置本体的气流;测试空气净化装置安装后的净化效率时,下游测试位置的采样应既能采集到穿过空气净化装置本体的气流,也能采集到穿过安装边框泄漏的气流,即混合后的气流。上、下游采样点所在截面的风速不均匀性均不宜大于20%。

B.3.2 通风系统净化效率检测
    本条适用于对采用了空气净化装置的通风系统净化效果的检测。检测位置应设置在空气净化装置上、下游典型位置处(如主新风管、回风管或送风管直管段),采样点所在截面的风速不均匀性不宜大于20%。

B.3.3 室内净化效果检测
    本条适用于对采用了空气净化装置的室内净化效果的检测。抽检待测通风系统所负责的代表性房间,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房间总数的10%,且不宜少于3间,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,应全部检测。室内PM2.5质量浓度现场检测点距内墙面不应小于0.5m,距地面高度应为0.8m~1.5m。检测点应均匀分布,且应避开送风口和室内污染源。

B.4 检测点数

B.4.1 空气净化装置净化效率检测
    空气净化装置上游采样截面的采样点数不应少于3点,下游采样截面的采样点数不应少于4点,应采用对角线、斜线、梅花状均衡布点,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其检测值。

B.4.2 通风系统净化效率检测
    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上游采样截面的采样点数不应少于3点,下游采样截面的采样点数不应少于4点,应采用对角线、斜线、梅花状均衡布点,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其检测值。

B.4.3 室内净化效果检测
    每个检测房间的检测点数应根据其面积确定,具体要求见表B.1。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,应采用对角线、斜线、梅花状均衡布点,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其检测值。

表B.1 室内PM2.5质量浓度检测点数设置

B.5 检测次数
    每个检测点应重复采样检测6次,每次采样时间不应小于1min或采样量不应小于1L,以6次的平均值作为该点浓度值。当6次采样值偏差较大时(超过平均值±20%范围),应增加采样次数3次。

B.6 检测步骤

B.6.1 空气净化装置净化效率检测

B.6.1.1 在距空气净化装置迎风断面200mm、处,均匀布置风速测点,检测空气净化装置面风速,计算通过风量。通过空气净化装置的风量可按式(B.1)确定:

    式中:
        Q——空气净化装置的通过风量,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(m3/h);
        F——测量截面的面积,单位为平方米(m2);
        V——测量截面内平均风速,单位为米每秒(m/s)。

B.6.1.2 采用粉尘测试仪按B.3.1、B.4.1和B.5的要求,采集空气净化装置上、下游采样位置处空气中的PM2.5浓度。

B.6.2 通风系统净化效率检测

B.6.2.1 检测待测通风系统的新风量、总送风量、回风量。风管的风量宜用热球式风速仪测量,测量截面的位置应选择在气流均匀处,按气流方向,应选择在局部阻力之后大于或等于5倍矩形风管长边尺寸(圆形风管直径),及局部阻力之前大于或等于2倍矩形风管长边尺寸(圆形风管直径)的直管段上,当测量截面上的气流不均匀时,应增加测量截面上的测点数量。测量截面内测点的位置与数目选择应按GB 50243的规定执行。

B.6.2.2 采用粉尘测试仪按B.3.2、B.4.2和B.5的要求,采集通风系统新风、回风、送风主管道内空气中的PM2.5质量浓度。

B.6.3 室内净化效果检测

B.6.3.1 检测通风系统风量,计算空气净化装置通过风量。风量测试方法参照B.6.1.1和B.6.2.1的规定执行。

B.6.3.2 采用粉尘测试仪采集室外空气中PM2.5质量浓度,采样位置宜选择在室外上风向处。

B.6.3.3 采用粉尘测试仪按B.3.3、B.4.3和B.5的要求,采集室内空气中PM2.5质量浓度。

B.7 计算方法

B.7.1 空气净化装置对PM2.5的净化效率应按式(B.2)进行计算:

    式中:
        EK——空气净化装置对PM2.5的净化效率;
        CK1——空气净化装置上游采样位置处PM2.5的平均质量浓度,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(μg/m3);
        CK2——空气净化装置下游采样位置处PM2.5的平均质量浓度,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(μg/m3)。

B.7.2 通风系统对PM2.5的净化效率应按式(B.3)进行计算:

    式中:
        ET——通风系统对PM2.5的净化效率;
        CT1——通风系统新风、回风混合后PM2.5的平均质量浓度,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(μg/m3),可按式(B.4)进行计算;
        CT2——送风主管内PM2.5的平均质量浓度,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(μg/m3)。

    式中:
        QX——新风量,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(m3/h);
        QR——回风量,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(m3/h);
        CX——新风管内PM2.5的平均质量浓度,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(μg/m3);
        CR——回风主管内PM2.5的平均质量浓度,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(μg/m3)。

B.7.3 室内PM2.5净化效果,应取房间各测点PM2.5质量浓度平均值。必要时,计算各房间PM2.5浓度与室外PM2.5浓度比值(I/O比)进行评价:

    式中:
        (I/O)i——第i房间的室内外PM2.5质量浓度比;
        Ci——第i个房间内各测点PM2.5质量浓度平均值,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(μg/m3);
        Co——室外空气中PM2.5质量浓度平均值,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(μg/m3)。


资料来源参考:

GB/T 34012-2017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》 http://www.qilvjh.com/64/333.html 



2018-06-20 16:50:18 人浏览 返回列表